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這部法律對于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,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行為,促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,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,全面推進鄉村振興,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,促進共同富裕,具有重要意義。
為了加強對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》的全面深入學習,領會法律精神,把握法律要義,精通法律實務,更好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法律服務,省律協鄉村振興法律專業委員會5月10日在福州舉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要點解讀及實務難點交流活動。在三個多小時的交流活動中,受邀專家對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》的重要意義、主要內容、突出亮點等進行了深入講解,從總則、成員、組織登記、組織機構、財產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、扶持措施、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等八個方面進行了具體解讀,并對律師們現場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討論。
與會人員從各自不同的角度,圍繞法律服務實際案例,展開了熱烈討論和剖析,經過思想的碰撞和融合,大家清晰地掌握了解決問題的正確思路和方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