滿足三種情況,配偶未在借條簽名亦需承擔債務!–福州律師蔡思斌原創(chuàng) 婚姻繼承發(fā)布者 福州律師網(wǎng)2020年3月2日債務人配偶未在借條上簽名,但債務人在收取借款后,將款項轉至配偶賬戶,后配偶將該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購置共同所有房產(chǎn)等的,該詳情